我在一家餐馆工作,没有签订劳动合同,只工作了四天,老板每天支付我80元,违法
乐清律师
2025-06-16
您提到老板每天支付您80元作为四天的工资,这很可能违反了《劳动法》中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。根据《劳动法》第五十条,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。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。虽然您未签订劳动合同,但自用工之日起,您与餐馆已建立劳动关系,工资应按实际工作日结算,而非随意定价。若您的日工资计算下来并非80元,则老板此举构成违法。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,您应首先保留好在餐馆工作的相关证据,如工作服、工作记录、同事证言等。其次,了解并熟悉《劳动法》中关于劳动合同、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。若与老板协商无果,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申请劳动仲裁。必要时,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决定维权,您可先与老板协商,无果后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,并提供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、工资条等。同时,您可准备材料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餐馆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补足实际工资差额。记得保留好所有与工作相关的证据,以备不时之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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